商標轉讓成功后只有批準證書,需要與原來的證書一起使用。如果想要新的證書或者注冊證上的名字是你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證丟失,補發商標注冊證,這樣新下發的商標注冊證就是新的,并且上面的名字也是你的名字。
注冊商標轉讓注意事項:
1、轉讓申請遞交一個月后,商標局將依照申請書本上填好的詳細地址,以郵遞形式發送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與此同時依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紀錄的注冊人地點給注冊人密送一份《受理通知書》。
2、假如轉讓申請有不符法律法規或不可以審批的,商標局將依照申請書本上填好的詳細地址,以郵遞形式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期限更正。
3、轉讓申請審批后,商標局將依照申請書本上填好的詳細地址,以郵遞形式發送給受讓人轉讓證實,并將該商標的轉讓事項發布公示。證實上的署名時間為公示之日,受讓人自該之日起具有商標專利權。
4、轉讓申請書里的受讓人為多自己一共的,商標局的相關通告或證實僅發送給代表者。別的共有些人必須說明的,應申請發放。
5、如果是申請人授權委托商標代理組織申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不容易立即與申請人產生任何書件來往,全部書件都投寄給該商標代理組織。
6、申請書的種類應依照《商標注冊證》核準的國際分類類型填好。
7、商標局針對在海外產生的文檔能夠需要給予經公正、驗證的影印件,針對在港、澳、臺地域建立的文檔能夠需要執行相關的說明辦理手續。
8、申請人供應的轉讓申請原材料中有外語文檔的,理應另外遞交在其中文譯文翻譯。漢語譯文翻譯理應由申請人或代理機構簽字蓋章確定。
9、商標局對轉讓商標申請開展形式審查后,針對滿足相關要求的,向受讓人推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與此同時向中國(港、澳、臺以外)轉讓人推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
10、商標產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對商標轉讓存有質疑,規定商標局中斷核查的,理應明確提出書面形式申請,并保證相關司法部門的立案偵查證實或其它證明材料。商標局根據該申請能夠需要給予公正或中斷對轉讓商標申請的核查程序流程。
11、商標產權人發覺其商標沒經允許早已被別人轉讓的,能夠向法院提出是民事訴訟。商標局根據人民檢察院的裁判員對該商標轉讓作出決定。
12、轉讓注冊商標的,受讓人自公示生效日具有商標專利權。受讓人在獲得商標專利權以后才可以明確提出再度轉讓申請。轉讓商標申請權的,受讓人在獲得審批轉讓通知單以后才可以明確提出再度轉讓申請。